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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出税务师证书后,后续每年都需要进行继续教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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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 规定,税务师应在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2021 05/17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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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5/17 12:21
去哪个地方继续教育?
萱萱老师
2021 05/17 12:23
第十四条 税务师可以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一)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研修班;
(二)中税协网校举办的远程继续教育培训(含直播);
(三)税务师事务所等单位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
(四)中税协、地方税协组织的专业论坛、专题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访问等;
(五)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五条 下列情形视为税务师接受继续教育,按相应标准确认学时。
(一)担任中税协或地方税协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班或研修班授课人、专业论坛或专题讲座演讲人。按照实际授课、演讲时间的4倍确认学时;
(二)参加中税协或地方税协组织的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专家论证。每天确认4个学时,每年最多可确认40个学时;
(三)参加税务师行业执业标准制定。项目组成员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四)承担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每个项目确认20个学时;
(五)公开出版或发表涉税服务专业著作。每个项目确认40个学时;
(六)公开发表的涉税服务专业专业论文。每篇确认20个学时;
(七)参加财税相关专业的在职学历(学位)教育。当年可确认40个学时;
(八)经中税协或地方税协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条 税务师参加除第十四条(一)、(二)规定以外的继续教育培训,应当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自主申报学时,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由所在地的地方税协抽检审核。
第十七条 地方税协如有其它具体要求,按地方税协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核
第十八条 未按照本办法完成继续教育的税务师,继续教育成绩查询结果为不合格。可以在中税协网校补学完成。
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者,根据身体情况和从业情况自主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长。
第十九条 税务师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税协责成其在下一年度补足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由地方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2019年印发的《注册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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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5/17 12:26
好的,明白了,谢谢
萱萱老师
2021 05/17 12:29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满意请给五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