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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1 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2 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第2点怎么理解

84785010| 提问时间:2021 05/17 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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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就是比,比方说你原来的那个公司啊,他的那个净资产有100万。完了之后,你那个被分离的企业,它是一个新的企业呀,那么这个100万你就按照这个100万正常的公允增加到新股的那个账上就可以。
2021 05/1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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