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你好 老师 是关于CAS33号准则,“第三十二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和 第三十三条 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这两条怎么理解调整期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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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同学,这里的意思是假设母公司在2016年6月30日因同控增加子公司,那么在编报得时候要从当年的1月1日调整期初数,这是因为自始至终都是同一个最终控制方;假设在次年6月30日对外处置子公司,就按照当天处置处理即可,无需调整次年1月1日的数据。
希望老师得解答能够对同学有所帮助,继续加油!
2021 05/19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