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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准备创办一个小微企业,对于企业组织形式有两种选择:一是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每年的利润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经营所得纳税(不考虑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因素);二是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王先生100%控股,该企业的利润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完全以股息的方式分配给个人股东王先生。若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够享受当前税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征优惠,且预计2019年该小微企业的年利润为30万元,那么王先生应该如何选择?(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等因素。)

84785023| 提问时间:2021 05/20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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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CMA,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这道题其实是一个最简单的税收筹划的问题。排除其他税费问题,我们只考虑所得税方面的话分析如下: 1、如果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每年的利润需要按照经营所得交纳个税,如果预计利润是30万,适用个人经营所得20%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0500元,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0*20%-10500=49500元,也就是说王先生可以将300000-49500=250500元直接提现到个人银行卡; 2、如果成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且该公司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按照2019年小微企业的政策,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是5%,那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300000*5%=15000元,如果王先生需要提现,那还需要交纳20%股东分红个税,也就是个人所得税=(300000-15000)*20%=57000元,实际王先生交完个税后能够提现金额为300000-15000-57000=228000元。 因此,从所得税的角度来说,肯定是成立一个个人独资企业更好。
2021 05/20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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