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计提及核销坏账的现行规定,税务局相关要求

84785012| 提问时间:2021 05/20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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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  根据准则要求   下列应收款项,不得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确实无法收回的,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相关负责人批准确认后,可作为坏账损失,冲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如你公司相应其他应收款不属于上述所列项目,并有确凿证据表明其确实无法收回,经相关负责人、机构批准签字后,可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2021 05/20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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