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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医疗期的“累计计算期”是什么意思,有现实生活中有什么意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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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通俗来讲,医疗期是指你可以一共休息多长时间,是一个具体的天数;而累计医疗期是指一个期间,即可以在多长的一个时期内把病休假休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而累计病休时间是对医疗期的计算。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即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8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日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即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8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日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2021 05/21 17:49
84784964
2021 05/21 17:55
就是医疗期有3个月,职工在6个月内没有休完这3个月的病休假,6个月之后就不再享有病休假了,如果职工想再休,企业是可以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是这个意思吗?
森林老师
2021 05/21 17:58
如式想再休,已经没有医疗期了,已经休息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