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税法上按175%加计摊销,为什么会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个人理解的是扣除的金额大,则账面价值比计税基础大,应该是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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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
比如研发形成无形资产,会计上入账价值100万,则它的账面价值=100.计税基础是税法眼里认可的无形资产价值=100*175%=175.所以初始形成时账面价值就小于计税基础,对于资产来说,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哈。
同学加油哦!
2021 05/30 21:02
84785016
2021 05/31 10:30
那对于摊销是不是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呢?
锋利老师
2021 05/31 16:52
它整个都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但是因为这个差异是一直存在,也就是说在税法的优惠下多扣除了摊销费用后,以后也不用再调增了,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锋利老师
2021 05/31 16:55
上面的不算哈,不小心打错了,我们比较可抵扣还是应纳税,是通过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比较的,不是通过折旧,因为在税法角度,让多扣除费用是永久的优惠,没有以后再纳税调整的过程了,也就是没有回头之日,所以他即使有差异,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以这个为准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