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高尔夫球及球具的生产经营业务。2019年11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聚氨酯面料,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6万元,缴纳关税0.39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款0.8307万元。(2)将进口的聚氨酯委托乙企业加工高尔夫球包100个,支付加工费2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0.26万元。乙企业当月同类高尔夫球包不含增值税售价0.18万元/个。(3) 将委托乙企业加工的100个高尔夫球包收回后全部销售给某代理商,不含增值税销售额为2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2万元。(4) 当月购进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64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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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6/04 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