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2x18年12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销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向丙公司销售200件A产品,每件的销售价格为20万元。每件A产品的成本为15万元。同时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x19年4月30日以每件25万元的价格购回A产品。当日,甲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520万元,款项已收存银行。至2x18 年12月31日,A产品尚未发出。税法上对于售后回购一 般作为两个环节处理即销售和购回分别处理。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怎么做呢?

84785011| 提问时间:2021 06/04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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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1 06/04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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