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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员工王某2019年1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 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2 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 000元,无其他扣除;2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 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2 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 000元,无其他扣除;3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 000元,无免税收入,发季度奖金30 000元,缴纳“三险一金”2 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 000元,无其他扣除。问王某1月、2月、3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分别是 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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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6/13 15:33
税务师王老师
2021 06/13 15:39
1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8000-5000-2000-3000)*3%=240
2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8000+16000-10000-2000-3000-2000-3000)*3%-240=180
3月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8000+16000+16000+30000-15000-10000-2000-3000)*10%-2520-240-180=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