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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证行权时可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按市价发行,导致企业经济流入与普通股数同比例增加,所以不存在稀释与反稀释作用。这句话不是很懂,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行权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这公式净利润是定额,行权导致股数增加,分母变大,不是具有稀释作用吗?

84785004| 提问时间:2021 06/1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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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age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 这名话说的是,认股权证行权时按市价发行的部分,不具有稀释作用。 如果按低于市价发行的部分,则具有稀释作用。比如发行100股股票,每股市价10元,是按8元每股发行的,收到800元。如果按10元每股发行的话,则只能发行800/10=80股。多出的那20股没有对应的经济利益流入,所以具有稀释作用。
2021 06/15 08:29
84785004
2021 06/15 08:35
我不明白的是收取到对价那部分,比如只能发行80股,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行权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股数。这公式净利润是定额,行权导致股数增加80股,分母变大,不是具有稀释作用吗?
Basage老师
2021 06/15 08:48
你好。这里有一个常用假设:即持证人认购时,总是假设企业先从二级市场上回购自身股票用于满足持证人认购需要。用认购人缴付的资金不足以回购足够数量的股票时,不够的部分再发行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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