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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彩电的生产与销售业务。2020年8月有关经营如下: (1)销售M型彩电取得含增值税价款6 960 000元,另收取包装物租金58 000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N型彩电500台。N型彩电同期含增值税销售单价4 640元/台,旧彩电每台折价324.8元。 (3)购进生产用液晶面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48万。 (4)购进劳保用品。取得增值普通发票注明税额300元。 (7)将自产N型彩电无偿赠送给某医院150台,委托商场代销800台,作为投资提供给某培训机构400台,购进50台电脑,奖励给业绩突出的员工。 已知:增值税税率13%,取得的扣税凭证已通过税务机关要求.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增值税。

84784961| 提问时间:2021 06/17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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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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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同学你好 销项=(6960000加上58000加上(500加上150加上800加上400)*4640)/(1加上13%)*13% 进项=0 应交增值税=销项减进项
2021 06/17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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