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是一家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提供150000元的原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散装药酒1 000千克,收回时向乙公司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0000元,乙公司已代收代缴消费税,乙公司无同类消费品的价格。 (3) 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千克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 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5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千克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格为每千克180元。. 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 元/500克。 要求: (1)计算乙公司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 计算本月甲公司销售瓶装药酒的应纳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公司分给职工散装药洒的应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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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发给你
2021 06/22 21:53
暖暖老师
2021 06/22 21:57
(1)计算乙公司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50000+20000)/(1-10%)*10%=18888.89
暖暖老师
2021 06/22 21:57
(2) 计算本月甲公司销售瓶装药酒的应纳消费税
业务2的资料在哪里呀?
暖暖老师
2021 06/22 21:58
3)计算本月甲公司分给职工散装药洒的应纳消费税。
100*180*10%=1800
84784992
2021 06/22 22:00
本月销售瓶装药酒也在业务(3)里
暖暖老师
2021 06/22 22:01
本月销售瓶装药酒也在业务(3)里
缴纳消费税是800*150*10%=12000
84784992
2021 06/22 22:02
不需要扣除在委托加工环节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吗?
暖暖老师
2021 06/22 22:08
酒类的是不可以扣除的除了葡萄酒
84784992
2021 06/22 22:11
好的,谢谢老师
暖暖老师
2021 06/22 22:11
不客气麻烦给予五星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