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有没有谁能帮我解释一下在第13章所得税中,关于非同控应税合并之后,在后续计量因商誉计提减值损失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为什么分录里面借:资产减值损失10 的时候。第二笔分录是<br>借:递延所得税资产是90×25%呢?不是应该是10%×25%吗?这个商誉老师假定资产为100。 第一笔分录是正常的因商誉减值,才计提的减值准备。导致账目价值90与计税基础100不符,合并初始确定时都是100,所以不产生暂时性差异。现在就只相差10,我就搞不明白为什么所得税费用是90×25%,按照这个逻辑来讲,应该是10%×25%才对

84785044| 提问时间:2021 06/25 09:36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你这里减值10 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该就是10×25%
2021 06/25 13:54
陈诗晗老师
2021 06/25 13:54
你这里是否还有其他题材 才会有图里面的处理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