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0.假定某居民个人(自由职业者)于2020年取得以下收入: (1)从A单位取得设计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 (2)从B单位取得摄影劳务报酬收入80000元; (3)从C单位取得绘画劳务报酬收入130000元。 (4)将自有一项专利技术提供给D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 (5)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 (6)从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7)2020年度大病医疗支出(医院费用清单)4.5万。 计算:(1)小王上述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2)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你好 计算中 分析中 稍等
2021 06/25 12:55
来来老师
2021 06/25 13:00
小王上述收入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从A单位取得设计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
预交(3000-800)*0.2=440
(2)从B单位取得摄影劳务报酬收入80000元;
预交80000*0.8*0.4-7000=64000*0.4-7000=18600
(3)从C单位取得绘画劳务报酬收入130000元。
预交130000*0.8*0.4-7000=34600
(4)将自有一项专利技术提供给D公司使用,一次性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0元。
预交60000*0.8*0.2=9600
(5)取得稿酬所得20000元。
预交20000*0.8*0.7*0.2=2240
总共预交=440+18600+34600+9600+2240=65480
来来老师
2021 06/25 13:03
汇算清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综合所得额(3000+80000+130000)*0.8+60000*0.8+20000*0.8*0.7-60000-1000*12-(4.5-1.5)*10000=127600
应纳税127600*0.1-2520=10240
汇算清缴退税65480-10240=5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