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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年1月15日销售150件产品,给予公司价款共计300万元,(含增值税),双方合同约定,本年1月1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取货款100万元,(含增值税),本年7月15日,甲公司从乙公司收取剩余货款200万元,(含增值税),甲公司本年向乙公司开具价款为300万元,(含增值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销售产品适用增值税率为13%,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84785019| 提问时间:2021 06/2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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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合同约定分期收款的,可以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缴纳增值税,其中200万对应的增值税可以在8月才申报缴纳 另外年收入不超过500万,可以考虑做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会更低
2021 06/2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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