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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做工资时,假定一名员工应发工资是4600元,社保个人扣300,扣完后这个数字交个税,假定是100元还剩4300,按照。现在这名员工有事假,要扣200元,那么他的实发数是4600-300(社保)-100个税务=4200,然后再后200元,最后拿到手4000元呢,还是4600-300(社保)-200,以4100计算个税,假定这个数为50,那么就实发4050,用哪种方法?

84784991| 提问时间:2016 12/0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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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如果按照您的说法,这个事假可以放在个税之前,那么我单位某位员工想少缴点个税,那我可以做一点他的事假,病假之类的,这样不是有漏洞吗,税法上个税之前的法定扣除额不包括事假这类的吧? 或者我将应扣他的事假200元放在应发工资之前,那么这个人应发工资就是4600-200=4400,我直接计提工资4400进成本费用,然后以4400的基数再减社保算个税后余额为实发数,这种方法可行?
2016 12/07 14:08
邹老师
2016 12/07 13:58
你好,扣除个人社保,请假扣款之后 的金额申报个人所得税
邹老师
2016 12/07 14:09
你好,规定是按扣除之后的金额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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