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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这里的第三问为什么不用扣除委托加工过程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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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6/29 11:39
84785011
2021 06/29 11:39
不好意思忘记了
黑眼圈老师
2021 06/29 11:41
委托加工收回的酒类不得扣除已纳消费税。
84785011
2021 06/29 11:41
好的好的,是不是葡萄酒可以?
黑眼圈老师
2021 06/29 11:42
葡萄酒是外购的时候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也不可以。
84785011
2021 06/29 11:43
好的,谢谢老师
黑眼圈老师
2021 06/29 12:34
好的,不客气的,加油!
84785011
2021 06/29 15:34
老师您好,我想再问一下这个第四问,组成计税价格是11/0.9*0.1=1.22万元吗?如果是,因为同类售价150元/㎏ 100㎏共15000元 这个价格超过了组成计税价格的1.22万为什么不用缴纳消费税呢。如果组成计税价格不是这样算那正确的应该怎样计算呢?
黑眼圈老师
2021 06/29 18:05
加工收回的散装酒的组成计税价格=(10+1)/(1-10%)=12.22
84785011
2021 06/29 19:30
题目里面是将剩余的100kg发放给职工,这里是要视同销售吧,这里由于委托加工过程交过消费税,那么是不是要比较视同销售的价格是否高于委托加工过程的计税价格也就是组成计税价格呢?如果是这样,那么比较的时候组成计税价格不用乘以0.1吗,因为加工的是1000kg,给员工的是100kg。如果不是这样理解的,请问老师这个具体应该怎样理解呢。麻烦老师了
黑眼圈老师
2021 06/29 19:43
消费税单一环节征税,除了特殊应税品。这里的散酒在委托加工收回环节纳税,后面销售不重复征税。并且不属于可以抵扣已纳税额的项目,更不用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