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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居民个人王某2020纳税年度来自甲国的所得项目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元;劳务报酬所得30000元,己按该国税法纳税3000元;经营所得4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元;同时来自乙国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6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纳税1000元;经营所得3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元;股息红利收入20000元,已按该国税法纳税3000元;来自中国境内的工资、薪金收入100000元。 假定王某2019年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一共为30000元。要求:计算该中国居民2020年度的应交个人所得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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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个人综合所得应交个税
应纳综合个税所得额=(5 0000+3 0000+6 0000+ 2 0000 +10 0000)-3 0000-6 0000=17 0000
17 0000*20%-16920=17 080
个人经营所得应交个税=(4 0000+ 3 0000)*10%-1500=5500
合计应缴纳个税=17 080+5500=22580
已预缴个税甲国可以抵免
(5 0000+3 0000)*(1-20%)*20%=12800>5000+3000 可以抵免8000
40000*10%-1500=2500<4000 只能抵免2500
已预缴个税甲国可以扣除
(60000+2 0000)*(1-20%)*20%=12800>1000+3000可以抵免4000
30000*10%-1500=1500<2000只能抵免1500
最后要交个税=22580-8000-2500-4000-1500=6580
2021 06/30 1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