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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个表怎么处理?需要分同控非同控,丧控不丧控吗?

84784997| 提问时间:2021 07/01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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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雅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
需要区分,尤其出表与不出表差异很大。
2021 07/01 22:49
84784997
2021 07/01 22:49
老师,可以具体说下吗?
温雅老师
2021 07/01 22:50
您检索下跨越会计处理界限原则 这个有助于您理解
84784997
2021 07/01 22:52
如果是丧失控制权,那么下降部分视同处置,计入投资收益对吧? 如果是没有丧失控制权,就是作为权益性投资处理,计入资本公积?
温雅老师
2021 07/01 22:53
指因在另一主体所享有权益的增减变化而导致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如:金融资产←→权益法核算←→合并报表)。因控制权的变动(会计处理界线)而导致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的任何权益变动被视为重大的经济事项(a significant economicevent),该等交易被视同为原资产(如果权益增加)或剩余资产(如果权益减少)按公允价值处置并立即按同一公允价值回购进行会计核算。   “跨越会计处理界线”原则可能产生的影响:原先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按成本法或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如,10%)在通过企业合并增加为控制性权益(如,75%)后,该先前持有的权益应按购买日(取得控制权之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所产生的任何利得应计入损益。同样,先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应按相关准则的要求重分类至损益。原按权益法核算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40%),在通过企业合并增加为控制性权益(如,75%)后,该先前持有的权益应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所产生的任何利得应计入损益。在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导致丧失控制权时,保留的任何在前子公司享有的权益应在丧失控制权之日按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在计算处置时归属于母公司的利得或损失时得以反映,并成为后续按权益法、成本法或金融工具准则对保留的剩余权益进行会计处理的初始账面金额。在部分处置对合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共同控制,或者部分处置对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导致丧失重大影响时,也需要比照上述原则,对剩余权益按公允价值重新进行计量,并将计量的差额计入损益。   提示: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原有权益或剩余权益,仅限于发生“跨越会计处理界线”时的情形,如果未“跨越会计处理界线”(例如:对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变动后仍为联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动后仍为子公司),则不能运用这一原则对原有权益或剩余权益进行重新计量。
84784997
2021 07/01 22:55
你发的这个并不是由于少数股东增资导致的吧?
温雅老师
2021 07/01 22:56
本质上是一样 请好好理解下我发的 绝对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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