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某电器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发生以下购销业务: (1)购入空调300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和税款分别为100万元、13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1万元、税款0.09万元。 (2)销售空调一批,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128万元,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结算,货物已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 (3)零售空调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3万元,货款已收到。 (4)销售给某企业空调一批,商场基于8折优惠,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折扣前),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通过认证。 请计算:(1)该电器商场当月销项税额。 (2)该电器商场当月进项税额。 (3)该电器商场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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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7/02 23:55
汇汇老师
2021 07/03 00:00
业务1进项税额=13+0.09=13.09
业务2销项税额=128*13%=16.64
业务3销项税额=113*13%=14.69
业务4销项税额=10*80%*13%=1.04万
当月销项税额=16.64+14.69+1.04=32.37万元
当月进项税额=13.09
当月应纳增值税=32.37-13.09=19.28万元
汇汇老师
2021 07/03 00:01
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如果可以,请给一个五星好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