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 年至2022年与固定资产业务相关的资料如下:资料一: 2019年12月5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购入一套不需安装的大型生产设备(折旧计入“制造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50万元(5000X 13%)。 资料二: 2019年12月31日,该设备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50万元,采用年数总和法按年计提折旧。 资料三: 2021 年12月31日,该设备出现减值迹象。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800万元,甲公司对该设备计提减值准备后,根据新获得的信息预计其剩余使用年限仍为3年,净残值为30万元,仍采用年数总和法按年计提折旧。 资料四: 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出售该设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17万元(900X 13%),款项已收存银行,另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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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7/03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