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这个问题能不能解答一下,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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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同学你好,稍等一下。
2021 07/07 10:46
何老师13
2021 07/07 11:06
应纳税所得=利润总额+纳税调整+纳税调减。针对公益性捐赠支出的50万,最高扣除限额是按利润总额200万× 12%=24万。所以这里应该进行纳税调增=50-24=26。针对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一般是不允许扣除的,所以调增3.15。未经核定的存货跌价准备也是不允许扣除的,所以应该调增60万。针对公允价值变动,在持有期间,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才能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所以这里针对公允价值变动115-100=15应该进行纳税调减。针对关于确认产后售后服务承诺费¥50万,税法在实际发生时才能够扣除,所以该笔费用也要进行纳税调增50万。然后最终的结果=200+(50-24)+3.15+60-(115-100)+50=424.15。424.15*25%=106.0375
何老师13
2021 07/07 11:18
会计分录:借:所得税费用 106.0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6.0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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