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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广告公司签订场地租赁服务合同,为我司提供场地租赁服务,以便我司做产品推广活动。因广告公司经营范围没有场地租赁服务,所以提供了广告服务的发票,是否可行?有无涉税风险?

84784995| 提问时间:2021 07/0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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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哦
2021 07/09 14:13
84784995
2021 07/09 14:15
老师你好,这种情况不属于发票内容与合同所约定的服务不一致吗?这种发票也是可以的吗,总感觉有点小问题
朴老师
2021 07/09 14:20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改一下合同 合同和发票一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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