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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联公司发出一批A材料,委托乙公司加工成B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发出A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6000元;支付加工费和往来运费15000元;支付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增值税1760元、消费税4000元;委托加工后的B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84785045| 提问时间:2021 07/12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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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吗? 
2021 07/12 17:11
84785045
2021 07/12 17:12
是的是的是的是的
邹老师
2021 07/12 17:20
你好 发出A材料,借:委托加工物资26000,贷:原材料26000 支付加工费和往来运费(增值税,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6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4000, 贷:银行存款,(借方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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