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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请问以上内容如何理解?

84785024| 提问时间:2021 07/13 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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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就比方说啊,现在那个家公司,他去借钱。但是借这个钱需要提供这个担保。完了之后,如果说这个债务人没有履约这个还钱的这个义务。那么这个时候就抵押权人,就这个债权人就可以在他那个借款的额度里面去执行这个担保的财产来进行偿还借款。
2021 07/13 10:04
84785024
2021 07/13 11:36
你好 如何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陈诗晗老师
2021 07/13 11:38
就比方说你那个担保的财产,他价值一千万,但是实际上人家只欠你800万,你就只是对800万收藏。
84785024
2021 07/13 13:47
请问“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这句话什么意思呢?
陈诗晗老师
2021 07/13 13:52
就这个借钱的人在这一段时间之内,他可能也向其他人借了钱,那么同样是用这个东西来作为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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