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中级财管b选项不是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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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7/13 22:44
84785033
2021 07/13 22:46
不好意思,忘发图片了
黎锦华老师
2021 07/13 22:58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中的每股收益分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00÷500=0.4 (元)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100-100×3.5÷4=12.5 (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200/(500+12.5)=0.39 (元)
84785033
2021 07/14 07:06
调整增加的那部分能重点讲下吗
黎锦华老师
2021 07/14 13:07
直接引入教材的例题进行说明:
甲公司2019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1250万股,该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为4元。2019年1月1日,该公司对外发行250万份认股权证,行权日为2020年3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可以在行权日以3.5元的价格都买该公司1股新发的股份。
甲公司2019年度的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①基本每股收益=净利润500/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250=0.4元/股
②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假设发行的全部股数-有对价股数=250-250*3.5/4=31.25(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净利润500/调整后普通股股数(1250+31.25)=0.39元/每股
理解:
我们先理解一个点:如果认股权证平价发行(也就是说认购价等于均价4元),那么发行的股价就不存在稀释作用。
有人会问,这是为什么呢,只要发行了新股,计算每股收益时的分母就应该增加啊,而分子净利润又没有增加,怎么会没有稀释呢?这个疑问正是我写这篇笔记的目的,一开始我也无法理解。
无论是可转债还是现在的认股权证的情况下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思路都是假设这个转股在期初就执行了。跟着这个思路,我们回到例题,假设这250万份认股权证在2019年1月1日都按4元一股行权了,那么我们就认为这1000万元的资金注入也能产生同等效益的经济价值(期末的基本每股收益),所以不存在稀释性。
但正常情况下,认股权证都是折价发行的,所以就有了上面②的计算思路。即免费送出去的股数(无对价股数)就是增加的存在稀释性的股数。
免费送出去的股数=全部发行的新股数-按平价(4元)发行的股数 =250-250*3.5/4
(250*3.5是实际发行新股收到的钱,再除以4就是按4元/股发行时的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