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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教学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餐饮服务等经营项目。2019年第1季度发生业务如下: 1.本季度堂食服务取得不含税收入165440元,其中销售烟酒取得不含税收入14000元; 2.本季度提供外卖取得不含税收入78000元,其中销售烟酒取得不含税收入7780元; 3.销售外购车位取得不含税收入450000元,购买含税价为178500元; 4.首次购买税控设备,支付费用20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于当月支付全年技术维护服务费28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案例中销售车位应当缴纳的销项税额如何计算?

84785001| 提问时间:2021 07/14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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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需要计算做好了给你
2021 07/14 10:00
84785001
2021 07/14 10:03
谢谢!等你
暖暖老师
2021 07/14 10:04
业务1销项税额的计算 165440*3%=4963.2
暖暖老师
2021 07/14 10:05
业务2销项税额的计算 78000*3%=2340
暖暖老师
2021 07/14 10:05
业务3销项税额的计算 450000*5%=22500
暖暖老师
2021 07/14 10:05
业务4可以抵减增值税480
84785001
2021 07/14 10:34
好的!谢谢
暖暖老师
2021 07/14 10:35
不客气麻烦给与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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