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一车多卖,上午先卖给甲,并已交付给家甲,但甲没有登记。然后下午又卖给了乙,并在车管所做了变更登记(没有得到车。。),现在乙问甲要车,甲能对抗吗,乙是善意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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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甲能对抗,车是动产,以交付做为动产的取得
乙是否善意第三人,题目信息太少,无法判断。
2021 07/14 21:16
84784997
2021 07/15 08:38
车是登记对抗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但是一车多卖的情况下,交付又更牛
所以所有权还是归甲吗?
怎么感觉有点矛盾呢?
文文老师
2021 07/15 14:36
登记是取得上路的资格,并不代表车的所有权,车是以交付做为动产的取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