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以下两题都是无偿赠送给公益单位,为什么答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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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学员您好,根据财税2016 36号文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根据上面两个条文,无偿赠送不动产给公益事业单位不视同销售,无偿赠送货物给公益事业单位没有这个豁免规定
2021 07/16 11:13
84784999
2021 07/16 11:53
老师你就直解释就行了,你发了这么一大堆条文相当于没有解释
王老师1
2021 07/16 11:54
好的,因为我得把出处告诉你,稍等下马上给你说
王老师1
2021 07/16 11:56
简单来说,赠送货物给公益事业单位是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因为增值税暂行条例里面没有除外规定)
但是无偿提供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给公益事业单位是不用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
所以总结就是,无偿赠送货物,不管给谁,都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无偿提供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要区分赠送对象,如果赠送对象是公益事业或者是社会公众,那不用视同销售的
你记住这两个结论就可以
84784999
2021 07/16 13:07
好的谢谢,现在明白了
王老师1
2021 07/16 13:09
不客气的学员,祝学习愉快。满意请五星好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