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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领取营业执照之后,未在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会有什么处罚吗

84784964| 提问时间:2021 07/1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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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锦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2021 07/16 15:23
84784964
2021 07/16 15:24
嗯嗯,谢谢老师!
黎锦华老师
2021 07/16 15:33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记得给老师一个好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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