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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间点,1:告知与借款人邓某办理了过户手续,然后又与邓某办理了抵押登记。没有理解什么意思,这样做的意义是什么?2:不动产买了,付了钱,并且也交付于买受人,但没有过户是否可以理解只成立了债权关系??,按规定不动产要办理过户登记,没有过户就没有取得所有权,现实中不能对抗第三人,对吗??怎么又可以要求继承人继续履行过户义务?我认为不是只需要赔偿买受人的损失,就行了吗?买受人正确做法是什么??借款人又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84785033| 提问时间:2021 07/22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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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您好,不动产的抵押以办理抵押登记为准,没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1 07/22 08:29
艾昵老师
2021 07/22 08:31
石某只能要求承担合同违约责任。不能要求变更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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