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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开专票3%增值税 怎么写情况说明呢 放弃1%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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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当时合同是签的3%吗?
几月份的
2021 07/22 10:17
84784955
2021 07/22 10:18
是今年2季度的合同
郭老师
2021 07/22 10:24
业务发生在第二季度
当时合同签订的3%,本单位自愿放弃减免2%的政策,开3%
特此证明
84784955
2021 07/22 10:28
老师 税务有相关政策吗
郭老师
2021 07/22 10:30
你好,税务上的政策就是1%
政策有提到,如果放弃1%,可以按3%来开发票。
84784955
2021 07/22 10:40
好的 谢谢
郭老师
2021 07/22 10:40
不用客气,工作愉快。
84784955
2021 07/22 11:05
那个税务政策是什么 有吗
84784955
2021 07/22 11:06
税率3变1的 老师
郭老师
2021 07/22 11:09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