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建筑服务发票备注栏没有标注项目地点名称和项目所在地,发票可以收吗?

84785035| 提问时间:2021 07/23 09:28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不可以的,需要退回去,重新开。
2021 07/23 09:28
84785035
2021 07/23 09:29
要是入帐了,会怎样?
郭老师
2021 07/23 09:33
你好,发票无效,影响你抵扣增值税和所得税。
84785035
2021 07/23 09:37
老师这个文件号你记得吗?
郭老师
2021 07/23 09:40
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要求,备注栏必须填写项目所在地的省市(区)县和项目名称。 【注意把握以下三点】: 一、是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开具发票时,无论项目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县(市、区),均需要按照上述要求填写发票备注栏; 二、是无论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无论是自开,还是税务机关代开,只要是提供建筑服务,备注栏均需按照要求填写; 三、是备注栏只需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和「项目名称」这两项,不要画蛇添足。
84785035
2021 07/23 09:43
谢谢老师
郭老师
2021 07/23 10:04
不用客气 工作愉快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