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司是双软企业,请问研发费用哪些不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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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 不可以加计扣除的需要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021 07/27 17:08
来来老师
2021 07/27 17:08
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活动包括: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二)项。
来来老师
2021 07/27 17:09
还有其他费用有扣除标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中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具体包括: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提醒:其他相关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六条。
来来老师
2021 07/27 17:10
委托研发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区分以下情况:
情况一: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情况二: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并且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温馨提示:
1、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参考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二条;
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第一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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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7/27 17:15
就是其他费用也可以加计扣除,但是加计扣除后总金额不能超过10%?
来来老师
2021 07/27 17:19
这个所以我写的是:还有其他费用有扣除标准
这个是有一个标准线的: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首先这是国家政策 咱们得执行
另外因为其他项目是一个大杂烩,容易不好区分的费用计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其他相关费用如何计算?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在计算每个项目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时应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乘以10%/(1-10%)。 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小于限额时,按实际发生数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当其他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数大于限额时,按限额计算税前加计扣除数额。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