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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况如何区分,总是分不清!

84785017| 提问时间:2021 07/3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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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勤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同学,你好 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民法总则》第17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2021 07/30 17:21
然勤老师
2021 07/30 17:25
代理的,存在代理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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