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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政策适合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的企业吗

84785040| 提问时间:2021 08/01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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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llyliu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国际内审师
同学,你好。3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根据上述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均可以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不仅限于提供四项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2021 08/01 23:53
84785040
2021 08/02 10:06
那还可以差额征税后再加计抵减吗
jollyliu老师
2021 08/02 20:41
同学,你好。差额征税后不能再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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