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有两个问题,请老师帮忙解答 1.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按照简易办法依3%减按2%计征增值税(忽略放弃减税情况)对吗?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不管是一般还是小规,都是按照这个税率吗?

84784960| 提问时间:2021 08/0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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轶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你好 小规模是这样 一般纳税人按照适用税率征税    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可以按照简易计税  其他情况属于销售行为 按照销售产品的税率计税 
2021 08/04 16:23
84784960
2021 08/04 16:28
这样说不理解,老师可以分情况总结归纳吗?我现在就是要那些区分归纳的
轶尘老师
2021 08/04 16:30
一、单位: 1、一般纳税人,(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应开具普通发票。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旧货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个人 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个人包括个体户和其他个人,这里的个人仅指其他个人,不包括个体户。个体户属于单位,通常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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