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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请问这句话如何理解?次债务人与债务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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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理解:如果乙胜诉,诉讼费由丙承担,从丙欠甲的欠款中优先支付
例如甲欠乙一笔债务,丙欠甲一笔债务,甲完全可以用对丙的债权偿还对乙的债务,但甲怠于行使债权以偿还债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乙有权对丙直接行使代位诉讼,在这个诉讼中,丙是次债务人。
2021 08/04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