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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解析中应纳税额=(1200+150+565-144)*25%=442.75万元。加150万元,不理解其意思。公益性捐赠视同销售的营业利润是150万元,以及缴纳的税费565万元,在1200元的利润总额中,不应该是包含这两部分的金额了吗?按照限额,相当于多减了565-144=421万元吗?在纳税上直接调增421万元不就可以了吗?为什么还要加150万元?

84785019| 提问时间:2021 08/06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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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从业资格
学员您好,这个150是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利润,是要加上的,会计上没有这一块。这属于税会差异 也就是1200里面没有包含这个150的
2021 08/06 10:29
84785019
2021 08/06 11:01
哦,我想明白了,在会计上对外捐赠,是直接记在营业外支出的,在计算利润总额的时候是直接全部以营业外支出减掉了;在税法上该业务属于视同销售,是有利润的,没有被算,就要加回来。对吧? 那税会差异和递延差异(这个不也是因为会计和税法处理要求不一致导致的嘛)是一样的意思吗?
王老师1
2021 08/06 11:06
学员您好,这个题目里的差异你可以理解为永久性差异,所以不是递延差异 递延差异也属于税会差异的一种,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在账上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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