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该条款 不成立)。(2)界定为“不成立”而非“无效”为当事人提供了选择权,当事人可以选择承认该条款,也可以选择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请问上述合同条款“不成立”与“无效”的区别? 为合同内容,而非绝对化地“自始无效”

84785024| 提问时间:2021 08/06 11:52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王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你好,不成立只是指该条款对方可以认同也可以选择不同该条款,合同相对方有选择权,而无效指由于条款内容违法合同法内容,或存在损害对方利益行为直接无效,不存在对方认同成立的情况。
2021 08/06 12:43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