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为什么利润分享计划不属于或有事项呢?利润分享计划已经拟定,是过去发生的,而可能利润达到预定目标,也可能利润达不到预定目标,且金额也是不确定的,结局是不确定的,这个不是就符合或有事项的定义吗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您好!
因为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金额是确定下来的,而或有事项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准则规定,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者相关资产成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能够可靠估计。属于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能够可靠估计:①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②该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③过去的管理为企业退订推定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也就是说短期薪酬计划通常是金额确定下来才确认,估计的成份比较少,而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比如未决诉讼,经过与律师讨论,通常确定一个范围,赔偿300万或500万,很可能败诉,那么企业先预提“预计负债”400万,而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比如2020年6月1日到2021年7月30日,员工在企业一直工作,则按照2020年12月31日税前利润的5%享有奖金,这项奖金要在2020年12月31日利润数据真正出来的时候,确定的,而通常不是在2020年12月31日就预提的。
2021 08/09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