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不悔老师麻烦回答下, 18年1月,固定资产(16年1月购入,使用寿命20年)账面价值为: 固定资产 100 累计折旧 10 18年1月 转换为 成本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为120 借 投房 100 贷 投房累折 10 借 累折 10 贷 固定资产 100 18年投房折旧(假设使用寿命为20年) 借 其他业务成本 5 贷 投房累折 5 接下来,我觉得这样做才符合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19年1月 转换为公允模式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说是会计政策变更),公允价值为130 借 投房-成本 120(是当初固资转投房时的公允价值) 贷 投房 100 借 投房累折 10 贷 其综 30 借 投房累折 5 贷 利润分配 4.5 贷 盈余 0.5 借 投房-公允 130-120=10 贷 利润分配 9 贷 盈余 1 可是我看到有些是这样做的: 好像是公允投房按变更日的公允价值初始确认,成本投房结转账面价值,差额计入留存收益。 借 投房-成本 130(按照成本投房转公允投房那天的公允价值) 贷 投房 100 借 投房累折 10+5 贷 利润分配 40.5 贷 盈余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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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成本模式到公允价值模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是留存收益
你的做法是错误的
2021 08/11 10:01
暖暖老师
2021 08/11 10:01
你那个做法是固定资产到公允模式的房地产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