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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重大差错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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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在资产负债表日到报表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企业报告期或者报告期以前的期间会计差错,例如漏提一项折旧,此时虽然也是会计差错更正,但是也是按照日后事项准则来处理的。
实际上这两者除了发现时间不重叠以外,对报告期及比较期报表的调整、对发现当期账务的处理,都完全一致,可以说这两者没有本质区别。
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全部)会计差错及报告年度前不重要的前期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也就是说,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1、对发现的报告期间的会计差错全部追溯,不分金额大小;而前期差错更正是分为重大与否的。重大的追溯,不重大的不追溯。
2、对发现的报告年度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适用29号日后事项准则,即视同该非重大会计差错发生在报告年度。(也就意味着报告年度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不按29号日后事项准则处理,仍然按照28号准则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追溯重述。问题在于,这里无论是按照28号准则,还是按照29号准则,对与账务处理、报表调整都完全一模一样。区别在于报表调整的年度不一致。)
其实对于此类重大调整,不用拘泥于是差错更正还是日后事项。非重大调整,则要严格区分,因为会计差错更正对于非重大采取的做法是未来适用法,当期调整,不追溯的。
调分录,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
调表,涉及到哪而就调哪儿。是调报告年度还是比较年度,是调期末还是期初,完全看实际情况而定。
调税,同样是涉及到什么就调什么。涉及到报告期、比较期、比较期前期税金的,就调税金。涉及到递延所得税的,涉及到所得税费用的,就调它好了。总之,涉及到税的问题,根据税法办。
2021 08/10 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