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我公司是自己开采销售建筑石材的公司,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按简易办法征收,现在由于购货方需要13%的发票,我公司想成立一家新的销售类公司用于销售石材,由原公司开具3%发票给新的销售公司,再由新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收款,然后开具13%的销项发票,请问这一办法能否可行?有没有什么风险?

84784985| 提问时间:2021 08/10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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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你好! 实践中,可以这么操作的。 一个公司负责开采销售 一个公司负责批法零售
2021 08/10 17:30
蒋飞老师
2021 08/10 17:31
符合规定的,没有税务风险的
84784985
2021 08/10 17:36
那成立新的销售公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84784985
2021 08/10 17:38
那原公司开具的3%发票新的销售公司还是可以抵扣的吧
蒋飞老师
2021 08/10 17:58
是的,开3%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蒋飞老师
2021 08/10 17:59
成立新的销售公司,没有特别要求 1.核名,2.注册登记,3.税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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