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汽车销售公司,一般纳税人。客户付全部车款给我司,我司付款给4S店。现因汽车品牌区域管控问题,机动车发票由4S店直接开给客户,我司就不开发票了。因我司只是赚取差价,我就把价差作为无票收入。请问今后税务稽查,会不会以我司收的全部车款作为计税依据呢?

84785010| 提问时间:2021 08/1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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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你好会的,因为你们主营就是销售,你不是赚取差价的中介公司。
2021 08/1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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