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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是什么意思?

84785022| 提问时间:2021 08/1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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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nus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单方法律行为主要有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的订立等
2021 08/11 10:10
84785022
2021 08/11 10:12
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是什么意思?
venus老师
2021 08/11 10:50
无权代理的追认:本人对于他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擅自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承认其效力,同意承受其法律后果的权利。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的追认,被人量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无权代理一经本人行使追认权予以追认即转变为有权代理,该行为自始产生的法律后果皆由本人承受。 比如说作我和你朋友关系,我没有授权给你帮我签订合同,但你见到有个合同签定下来可以赚钱,但又联系不上我,就以我的名义把合同签订下来,我知道后认为履行这个合同可以赚钱,就同意了你代替我签订的这个合同,就属于被代理人追认了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也就是无权代理的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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