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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银行贷款,以自有房屋作抵押,乙作为甲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丙也提供房屋一套作为抵押。甲、乙、丙未与银行约定各自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到期无力换本付息。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A.银行应当先就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B.就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债权的,银行可以就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C.就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银行可以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 D.就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后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银行可以同时就丙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并要求乙承担保证责任 老师这题答案是?这个第三人物保和人保是可以一并主张,也可以向任意一方主张是吗?

84784965| 提问时间:2021 08/12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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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ACCA
同学你好,答案是ABCD。你的理解是对的。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021 08/12 11:38
84784965
2021 08/13 09:02
但有些老师又说本着先物保后人保。糊涂了
joy老师
2021 08/13 09:35
同学你好,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物保后人保; 同一债权既有第三人物的担保又有其他第三人的人保时,债权人享有选择权。 具体如下: 人保+物保 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先主后次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没有先后顺序 (1)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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