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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抵押权,质权是合同成立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成立,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设立,不动产合同成立抵押权要登记成立,质押合同成立质权要交付才成立,我的理解对吗

84784968| 提问时间:2021 08/13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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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白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你的理解是对的,抵押:不动产登记设立,动产登记对抗。质押:有单据、票据的交付时设立,没有实物交付的,要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2021 08/13 10:21
84784968
2021 08/13 10:23
老师,你再帮我看下这句话是咋理解,我想不通
洁白老师
2021 08/13 10:33
善意取得不动产,不消除不动产上的其他的登记物权。比如说:甲买了乙的房(不动产),但是不影响乙对该房产设立的登记的抵押。(买卖不破抵押),所有权改变,登记的抵押不变。
84784968
2021 08/13 10:57
哦,那到时主债务不清偿这个抵押物就要拍卖了,所以有了第三人代位清偿债务,要是物是动产没有登记这个再转让就不存在之前的抵押权了对吧
洁白老师
2021 08/13 11:01
不是的,设立抵押的不动产,所有权改变,这笔钱也要提存。
84784968
2021 08/13 11:06
就是说不能代位清偿吗,我记得老师好像说可以的
洁白老师
2021 08/13 11:13
代为清偿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次债务人)的债权,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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