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向烟叶生产者收购烟叶,收购价款80万元,按照标准支付了价外补贴和烟叶税,取得了符合规定的凭证;卷烟厂直接将其运往甲烟丝生产企业加工烟丝,当月收回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甲烟丝生产企业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甲烟丝生产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5.6×(1-10%)+10]/(1-30%)×30%=45.02(万元) 注意:材料成本的计算,包含烟叶的价外补贴和烟叶税,但不含确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05.6怎么算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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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10%)(1+20%)=105.6
10%是价外补贴,20%是烟叶税税率。
2021 08/17 12:00